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論證

[Data]:阿明在facebook看了青樹無根據而指出月花偷東西一文而按讚
[Warrant]:按讚是一種表達意見的動作,但言論自由應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原則
[Backing]:參照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;同法第310條第2項,散布文字、圖畫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
[Qualifier]: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
[Rebuttal]:也許月花真的犯錯,當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
[Claim]:我認為阿明的按讚行為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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