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
臉書按「讚」挨告 不起訴

  
【黃哲民╱新北報導】在臉書(facebook)按「讚」竟挨告!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朱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,隨手按「讚」,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。但檢方認定,按「讚」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,有時作用僅類似於「閱」,且許女未留言呼應,昨將她不起訴。

「誰還敢玩臉書」

檢方查出,胡晶南是專賣潮T的「夠壞堂」前負責人,朱志強因高雄豪雨成災,住家距上班的服飾店太遠,打電話向胡晶南請假被拒,以暱稱「Tomato Ju」在個人臉書塗鴉牆貼文「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,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」,暗諷老闆不體恤員工,許女等十多名網友分別按讚或留言相挺,結果全部被告加重誹謗。
全案目前仍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,許菀容因家住新北市,被移轉板橋地檢署偵辦,她供稱不識胡男,和朱男也不熟,不清楚兩人糾紛細節,也忘記當初為何按「讚」,並曾向《蘋果》投訴:「真倒楣,以後誰敢玩臉書?」 

作用類似於「閱」

檢察官認定按「讚」是臉書預設功能,使用者習於用來表達關心、認同或僅類似於「閱」,許女未留言積極附和朱男,難認有破壞胡男名譽犯意。朱男及胡男昨聯繫不上。 

【中天】8/13 臉書按讚遭告! 台檢認「只是習慣」多不起訴

你習慣臉書看訊息之後,隨手就按讚嗎?如果是,小心被告,過去有不少案例,像是藝人丁國琳因為網友留言,「多注意你女兒的安全」害怕女兒人身安全會受到傷害,一怒之下便對留言與按讚的網友提告。高雄也有一起,員工在臉書PO文抱怨老闆,員工的朋友順手按讚,卻遭老闆以加重誹謗提告,但兩按都還在審理,最後 檢方認定按讚,只是使用者習慣,不一定代表真的認同,因此不予以起訴,不過,還是提醒網友,按讚,真的要先想一想。

美國篇/臉書按讚被炒魷魚 告官…敗訴

[data]:
在臉書按讚要小心,一旦因此被炒魷魚,恐怕就虧大了。一起司法案件近日在美國引發討論,有六名警職員在警長競選連任時,到另一位候選人的臉書按讚;連任成功的警長事後將六人開除,六人憤而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但法官判決,按讚不受憲法保障,引發爭議。
[warrant].[backing]:
法官根據按讚屬於不充分的言論(insufficient speech)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。
[claim]:由於按讚屬於意思表達不夠完全的言論,在此判例中並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,雖然是外國的判例,但是因為理由十分合理,因此我認為可以作為參考,因此阿明是有罪的

論證

[Data]:阿明在facebook看了青樹無根據而指出月花偷東西一文而按讚
[Warrant]:按讚是一種表達意見的動作,但言論自由應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原則
[Backing]:參照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;同法第310條第2項,散布文字、圖畫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
[Qualifier]: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
[Rebuttal]:也許月花真的犯錯,當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
[Claim]:我認為阿明的按讚行為違法
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按讚霸凌

虛擬的空間 真實的霸凌 網路世界掛急診網路資料校園中的霸凌(bully)問題時有所聞,隨著科技的發展,另一種在虛擬空間中的霸凌問題,也日益真實起來。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的調查發現,約有3成的孩子曾經在網路上看過暴力霸凌的影片、近4成的孩子也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大家辱罵或攻擊人,顯示孩子的網路世界已充斥暴力的負面訊息。 ◎「想揍他的人就按讚!」網路霸凌日益嚴重網路世界的發展無遠弗屆,現實生活中的霸凌問題也發生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。根據兒福聯盟最新的一項調查發現,網路霸凌在台灣的校園中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。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惠指出,調查發現,約有3成的孩子曾經看過網路霸凌影片,而且有將近4成的孩子看過大家攻擊一個人。邱靖惠說:『(原音)他們會在一些批評的人文章按讚或是回覆留言,值得注意的是2.5%曾經傳過色情圖片、4.5%曾經為了整人匿名po一些假的訊息、33%的孩子曾經看過網路霸凌的影片,有將近4成其實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大家圍剿或攻擊一個人,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網路霸凌在孩子身邊是很普遍的一個現象。』國中一年級的班傑明就分享了他的經驗。班傑明說:『(原音)像有些人不爽一個人他就會在網路上說XX!我對這人很不爽,想跟我一起揪團去揍他的就按讚,然後還有不少人會回應,有些人甚至根本不認識這個人還是照樣就按讚,就只是因為他PO了這個文,我按讚很酷,可是其實並不是這樣。』 ◎「線上遊戲對話窗」 霸凌問題最嚴重網路世界的分級制度不佳,小小年紀的孩子們有時無法正確明辨是非,就可能在懵懵懂懂中成了霸凌的加害者,甚至遭到傷害。小學5年級的TINA說:『(原音)有人會發那種恐嚇的信,說你看完這封信在幾天之內沒有傳給10個人,這樣的話你的媽媽就會遭到一些禍害;還有一些恐嚇是說那個人會在半夜12點在天花板上看著你。』調查也發現,約有1成2的孩子在網路上有受害的經驗,其中最常被霸凌的地點是「線上遊戲對話窗」,其次則是「聊天室」與「臉書」。不過,如果被問到如何處理霸凌問題時,卻有8成的孩子表示,他們逛的網站有些沒有管理員可以協助。 ◎現實世界人際關係不佳 網路世界也受傷網路霸凌日益嚴重,孩子的內心世界更加需要被關懷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現實世界被霸凌的孩子,可能因為人際關係技巧不佳,也有很高的比例被網路霸凌,是一般孩子的3.7倍。邱靖惠說:『(原音)這一群小小網路使用者其實也是高度網路依賴者,所以有時候會發現小朋友是從現實世界退縮到網路世界,可能在這裡被欺負的話,對他們的傷害跟打擊其實是更強烈的,所以在國內外都有一些自殺的案例其實是導因於網路霸凌。』為了改善網路霸凌問題,兒福聯盟提出「反網路霸凌六守則」,呼籲政府加強網路管理者的職責,有效監督網頁內容,家長、老師也應該肩負起教育責任,教導學童如何正確使用網路。學童也要自我約束網路行為,發揮同理心和正義感,勇敢向網路管理員檢舉不當的網路資訊,減少網路霸凌。

躺著按「讚」也中槍?

http://honestylaw.pixnet.net/blog/post/59382450
在別人的臉書(FaceBook)發文,給它按一個讚,或是分享推文,會有什麼法律問題?是否在法律上,等同於其所讚所推之言論,而構成刑法的恐嚇、誹謗、或公然侮辱行為? (文/田俊賢律師)

美國篇/臉書按讚被炒魷魚 告官…敗訴

【2012/08/13 聯合報】
【聯合報╱華盛頓記者賴昭穎/十二日電】
2012.08.13 02:46 am

在臉書按讚要小心,一旦因此被炒魷魚,恐怕就虧大了。一起司法案件近日在美國引發討論,有六名警職員在警長競選連任時,到另一位候選人的臉書按讚;連任成功的警長事後將六人開除,六人憤而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但法官判決,按讚不受憲法保障,引發爭議。

這起官司引發關注,在於地方法院法官傑克森判決認為,在臉書按讚,不符以往美國憲法賦予保障的實質意見陳述。他在判決書中指出,在臉書貼文或評論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,按讚屬於不充分的言論(insufficient speech)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。
但原告對地院法官的判決不滿,已上訴到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,未來上訴法院的判決結果為何,備受矚目。

這起「布蘭德對羅勃茲」官司源於二○○九年的警長選舉。判決書指出,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頓市警長在當年十一月改選,警長羅勃茲爭取連任,但布蘭德等人在競選期間卻跑到另一位參選人亞當斯的臉書按讚。羅勃茲發現後大怒,立刻召開內部會議,表示自己想當多久就當多久;還對副警長卡特說,「選後你就給我滾蛋。」

羅勃茲當選後,立刻請六位原告和六位雇員捲鋪蓋走路,原因包括預算緊縮、工作績效欠佳及「行為舉止破壞辦公室和諧與效率」等。但布蘭德等人認為羅勃茲秋後算帳,一狀告上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,控告羅勃茲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。

不過,地方法院在今年四月的判決卻引發爭議,承審法官傑克森判決原告敗訴。

傑克森在判決書中以其他和臉書貼文有關的訴訟案為例,認為布蘭德等人並未具體陳述個人意見,只在臉書網頁按讚不足以受到憲法保障;在缺乏事證的情況下,讓法院去推測原告的特定意見陳述並不適當,在臉書貼文可視為關切公共事務,但法院不認同布蘭德等言論足以獲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。